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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BBNJ第五届政府间会议续会第一天:2月20日海湿观察

Sara 海洋与湿地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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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就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拟定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政府间会议的第五届会议续会(BBNJ  ICG5.2)于2023年2月20日在位于纽约的联合国总部召开,会议为期10天,至3月3日结束。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绿会”)海洋工作组代表将参加此次会议。

在过去15年里,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BBNJ)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因为越来越多的科学信息揭示了这里生物多样性的丰富性和脆弱性,特别是在深海大洋的海山、热液喷口、海绵群落和冷水珊瑚周围。然而,过度捕捞、深海采矿和海洋污染等威胁,以及深海生物勘探等新兴活动所造成的日益增加的人为压力引起了越来越多的担忧。

经过联合国大会十多年的讨论,大会在2017年12月24日第72/249号决议中决定召开一次政府间会议(IGC),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的规定就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拟定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IGC于2018年4月举行了组织会议,并于2018年9月、2019年3月、2019年8月、2022年3月、2022年8月举行了五届正式会议。

由于未能达成一致意见,BBNJ IGC决定召开第五届会议续会,解决悬而未决的问题。谈判主要内容包括联大第 72/249 号决议第 1 和 2 段提及的专题:海洋遗传资源,包括利益分享问题;划区管理工具包括海洋保护区等措施;环境影响评估;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以及跨部门问题。大会以“非正式-非正式”会谈、小组会议、以及与主席参与的双边和小组磋商等形式开展,以期取得进展。

2023 年 2 月 20 日会议讨论内容是:海洋遗传资源包括惠益共享问题非正式的非正式磋商;交叉问题非正式的非正式磋商;划区管理工具包括海洋保护区等措施非正式的非正式磋商;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非正式的非正式磋商。

2023年2月20日的第一天会议,“海洋与湿地”小编将其成果总结如下:

77国集团和中国对最新更新版文书以下部分提出修订建议:将第二部分标题由原来的“海洋遗传资源,包括利益分享问题”改为“海洋遗传资源,包括公平公正的惠益共享”;对第十条“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方面活动的通知”中内容提出修订;对第11条“公正和公平惠益共享”中内容提出修订;将第13条标题由原来的“透明度和可追踪性”改为“监督、遵约和透明度”,并对该条款内容提出修订;对第五部分“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各条款内容提出修订;对第七部分“财政资源和财务机制”第52条“供资”中内容提出修订。

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冰岛、日本、新西兰、挪威、瑞士、韩国、英国、美国对最新更新版文书以下部分提出修订建议:对第二部分第11条“公正和公平惠益共享”及第11条之二“获取和惠益共享机制”中内容提出修订;对第六部分“体制安排”第48条“缔约方会议”中内容提出修订;对第七部分“财政资源和财务机制”第52条“供资”中内容提出修订。

主持人领导的小组对第六部分“体制安排”第48条“缔约方会议”中第三款、第四款中内容提出修订。

在整个BBNJ IGC-5续会期间,“海洋与湿地”(OceanWetlands)将持续跟进、报道会议情况和进展。供我国海洋领域的决策者、研究人员、以及感兴趣的海湿读者参考。

整理:Sara 审核:Li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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